一、长春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办理条件是什么
1、在长春市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纸质:原件份;复印件份;A4纸,提供原件,审批机关负责复印。查看有效期及经营范围是否具有权限。
2、第十八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3、成立工作小组。成立由长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会长为组长的防控工作小组,指导和监督全市再生资源企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日常督导检查。
4、《办法》第五章进一步规定了入驻产业园区企业的条件,明确了对入驻产业园区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给予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及金融机构给予金融支持。
5、第二十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日内,到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备案。
二、长春市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要几天
1、在长春市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纸质:原件份;复印件份;A4纸,提供原件,审批机关负责复印。查看有效期及经营范围是否具有权限。
2、已经建成的住宅区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专项规划和国家、省相关标准要求,充分利用环卫转运站预留场地作为再生资源回收点所需场地;不能提供回收点所需场地的,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与业主委员会协商,设立流动回收点。
3、4月25日,记者从长春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 ,《长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当天,长春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解读。
4、《长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起草完毕,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及建议于2020年12月25日前反馈至长春市司法局713室(青年路6399号)或传送至邮箱fzbjfc@sina.com。
三、长春市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1、在长春市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纸质:原件份;复印件份;A4纸,提供原件,审批机关负责复印。查看有效期及经营范围是否具有权限。
2、已经建成的住宅区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专项规划和国家、省相关标准要求,充分利用环卫转运站预留场地作为再生资源回收点所需场地;不能提供回收点所需场地的,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与业主委员会协商,设立流动回收点。
3、《长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起草完毕,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及建议于2020年12月25日前反馈至长春市司法局713室(青年路6399号)或传送至邮箱fzbjfc@sina.com。